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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怎么规定的

婚姻家庭 2020-08-24 04:08 标签: 新婚姻法 规定

新《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根据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为了尊重遗嘱人或赠与人的个人意愿,保护公民对其财产的自由处分权;

如果遗嘱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出,该财产只遗赠或赠给夫妻一方,另一方无权享用,那么,该财产就属于夫妻特有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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