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合伙财产的判决依据:如果个别合伙人未经全体合伙人的授权,擅自处分了合伙财产,第三人是善意的,人民法院应当适用善意取得,如果是恶意的,则该处分行为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条,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