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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公司以不适合岗位要求辞退,可以要求什么赔偿

公司法务 2020-08-19 17:16 标签: 试用期 公司 适合 岗位 要求 辞退 可以 赔偿

试用期内公司以不适合岗位要求辞退有证据证明的,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没有补偿,更没有赔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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