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房屋租赁合同需要的证件:
1、出租人。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社员房屋使用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3)委托他人代管的房屋,可由代管人申请,代管人除提交上述证件外,还应提交房屋产权人委托其代管的委托证明;
(4)共有房屋出租的、除提交(1)、(2)款规定的证件外,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
2、承租人。
(1)承租人为个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
(2)承租人为境外人员的,提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承租人为境外单位的,提交杭州市国家安全局批准的有关文件;
(3)承租人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有关单位或组织的有效证件。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照本办法将承租房屋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