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行纪人有直接履行义务是行纪人是合同的当事人,就必须自己直接对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一条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