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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误解合同类型

合同纠纷 2020-08-19 13:44 标签: 误解 合同 类型

重大误解合同类型如下:

1、对合同性质的误解的合同;

2、对合同当事人身份的误解的合同;

3、对合同标的物的误解的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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