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共有人同意的房产不能擅自出售。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出售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房产的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