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买卖。此类房屋买卖合同不一定有效,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有效。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以认定无效为原则。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58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