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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胁迫民事行为如何认定效力

刑事辩护 2020-08-17 02:46 标签: 欺诈 胁迫 行为 认定 效力

欺诈胁迫民事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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