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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聘用被申请人的有关人员作为留守人员的报酬怎么样支付?

公司法务 2020-08-21 08:51 标签: 清算组 聘用 被申请人 有关 人员 作为 留守 报酬 支付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四十七条 清算组应当制定解除劳资关系的方案并以书面通知被申请人的全体职工终止劳动合同;有关职工的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经人民法院许可,清算组可以聘用被申请人的有关人员作为留守人员,留守人员的劳动报酬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被申请人的实际情况确定,从清算费用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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