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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要怎样办?

公司法务 2020-08-28 12:58 标签: 收购 行为 完成 公司 具备 股份 有限公司 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七条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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