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哪些赔偿主体是谁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
(一)医疗费;
(二)误工费;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四)陪护费;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六)残疾用具费;
(七)丧葬费;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主体:国家医疗单位和私立医院所致的医疗事故,赔偿义务主体是医疗单位,即医院。而不是具体的经治医生,受害人不能以医院的经治医生为被告起诉,而应以医院为被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