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投资协议签订具有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公司法》三十二条第三款: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公司章程对股权继承的约束合法。公司章程限制或排除股权继承权源自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维持的基本法理。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营业执照负责人和法人的区别如下: 1、其所属的公司的性质不一样; 2、两者的变更手续不同。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经营异常的处理方法如下: 1、地址异常:更换注册地址,工商再次实际核查没问题,可解除; 2、年报异常:补上工商年报,去工商解除异常; 3、税务异常:去对应专管员处补交税款就行;等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
营业执照漏检了,可以进行补检,或者重新办理一个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合并重组是指公司在市场竞争中,遇到经营困难或者是发展需要; 与其他一个或多个企业或者是分支机构进行合并成一个企业的民事法律行为;企业合并分为吸收合同和新设合并。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法上的优先购买权是指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但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的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 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指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领域,也是公司具有什么样的生产项目、经营种类、服务事项。公司确定经营范围,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投资者需要知道公司资金的投向,也就是资金投入的项目和承担风险的界限; 2、公司在经营中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大体界定; 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可以认识自己权限所及的领域; 4、建立和维护一定的管理秩序、经营秩序,防止无序状态。
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区别是:“民营企业”仅指私营企业和以私营企业为主体的联营企业;私营企业”这个概念由于历史原因不易摆脱歧视色彩,无论是私营企业的投资者、经营者、雇员或者有意推动私营企业发展的社会工作者,都倾向于使用中性的“民营企业”这个名称,这就使“民营企业”在许多情况下成为私营企业的别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三条,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
新三板挂牌不可以股权代持。新三板挂牌,要求挂牌公司股权清晰,而股权代持容易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因此,原则上新三板挂牌是不予以股权代持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查阅、复制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
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不是同一个人,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