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公司股份转让的程序如下: 1.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 2.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 3.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4.将
上市公司的股票终止上市的情形: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表作虚假记载; 3、公司有重大违纪行为;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五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
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签订合同的主体。 二、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 三、对前置审批程序的关注。 四、明晰股权结构。 五、分析受让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六、了解所受让股权的相关信息,以确定是否存在瑕疵。 七、股权转让协议应要求合同相对方作出一定的承诺与保证。 八、应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转股是上市公司分红的一种形式,是采取从资本公积金中转增股份的办法分红的方式。通过转股实现分红只需借贷公司的会计科目,因操作简单,成本低廉,为上市公司所青睐。除此以外,转增股份实现股票收益可以达到避税的目的,在活跃的二级市场上效果往往优于现金分红。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34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
有下列注意事项: 1.以债权转股权方式不得分期缴纳增加的注册资本,需要一并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变更。 2.债权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对被投资公司股东的相关规定。 3.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要求。 4.在工商部门登记时债权转股权的部门应为债权而不能登记为股权。 5.签订债权转股权合同,不能包含有人身依附性的有关内容。
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有以下条件:《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企业兼并的方式有承担债务式、购买式、吸收股份式和控股式。《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有以下条件:《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
根据《公司法》规定,法人是具有独立承担责任能力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股东,所以可以不占公司股份。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 【
企业办理人员到工商局办理股权质押,各方面都很顺利的话,大概需要5到10个工作日就可以办理好股权质押。《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国有企业跨国并购风险有: 1、政治风险,要与目标国企业进行充分互动的沟通; 2、估价风险,对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是并购整个过程的核心工作; 3、财务风险,各国的兑汇率经常发生改变,中国企业在兑汇过程中就要常面临利率风险。 【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四条,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
公司所产生的债务并不一定跟随法人的变动而变动,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承担对外的债权债务。公司在承担完债务后,可以向原法人追偿。 【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