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的法律性质及对劳动关系的影响是,企业改制前所签订的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在改制后应继续履行,改制后的企业不得借口改制否认原合同的有效性。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将更加明确,不同的利益需求会在劳动关系上反映出来。 【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零对价股权转让协议的书写需要注意的有: 应当明晰股权结构,就被转让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审阅被收购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明晰股权结构是为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合同各方均符合主体资格。 【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格式首先应当写明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以及姓名,写明股东会议进行决议的事项以及各种对于公司事项的决议,最后,由公司签字盖章并写明时间。 【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一)公司内部人员控制现象严重; (二)股权集中于大股东,中小股东利益很难保证; (三)监事会不能发挥应有的职能; (四)激励约束制度问题严重。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法股权转让代持的规定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 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 1、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
要办理公司注销流程申请,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分红公司债券是分红公司债。既可获得利息,又可参与公司分红的债券。发行者一般为公司企业。此类债券的利率较低,但在公司有超额盈余时,债券持有者可以参与分红。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企业兼并的操作程序是: 1、企业通过与财务顾问合作,形成兼并战略; 2、结合目标公司的资产质量等选择兼并目标; 3、与目标企业进行谈判,确定兼并方式、定价模型等; 4、兼并后,对目标企业的资源进行成功的整合和充分的调动,产生预期的效益。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
企业战略的构成要素: 1、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领域。 2、资源配置。 资源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包括实物资源、货币资源、人力资源、技术专利、商标信誉等。 3、竞争优势。 竞争优势是指企业通过其资源配置的模式与经营范围的决策,在市场上形成的与其竞争对手不同的竞争地位。 1、协同作用。 在制定战略时,企业力求利用已有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主要权利: 一、获取股东身份凭证权。 二、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权。 三、股东大会召集权。 四、股东大会提案权。 五、知情权。 六、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 七、以累积投票方式行使董事、监事选举权。 八、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
一般来说,一人有限公司选择公司执行董事或是经理担任最为合适。如果是有限公司没有成立董事会的,那么就是由公司股东来选举决定,一般会选举公司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来担任。而如果是有限公司有成立董事会的,那么当然就由公司董事会来选举决定,一般会选择公司董事长或是总经理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具体要求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