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 验收组副组长应至少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验收组成员由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现场管理人员, 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与项目无直接关系的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组成,建设单位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小组。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要满足以下条件。 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5、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竣工自检应该分层分段、分房间的由竣工自检人员按各自主管的内容逐一进行检查。在检查中要做好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和项目要确定修补措施和标准,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完工。 另外,参加竣工自检的人员,应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生产、技术、质量、合同、预算以及有关的施工工长等共同参加。
认定是否存在挂靠关系,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1)挂靠人通常以被挂靠人的名义参与招投标、与发包人签订建筑施工合同,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没有产权关系,没有劳动关系,没有财务管理关系的; (2) 挂靠人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被挂靠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是没有建立劳资关系和劳动社会保险关系的; (3)挂靠人承揽工
建筑资质转让程序包括: 1、企业在报送书面申请材料前,应首先登录省级的建筑业企业网上快报系统,完成网上申请和数据上传; 2、区县建管部门审核签字; 3、市建管处审核;;;; 4、省核准企业的名称变更到省建管局审核办理; 5、部核准企业变更到省建管局审核办理。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法律关系中,转包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也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受转包人是承受土地承包经营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软件开发合同是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在未经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不能转包开发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专业建设
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 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法律依据】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施工企业对于存在以下情形的鉴定报告,可申请重新鉴定。 (1)鉴定机构、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 (3)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 (4)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5)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6)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7)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 3、建设工程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4、违法分包。 5、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
根据我们国家《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的专业力量。 (3)有符合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