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项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二、分部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部工程(子分部)所含的分项工程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工程项目居间合同合法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要件就可以,主体即合同签订双方合法,合同的内容合法,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程序和形式合法。一般具备以上条件签订的合同都是合法。
对外承包工程是指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的活动。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我国对工程总承包不设立专门的资质。凡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均可依法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但是,承接施工总承包业务的,必须是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
现浇梁柱板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1、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尚处于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 2、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其进行补救处理,当其采取保证质量的有效措施后,向监理单位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 3、某工序分项工程完工后,如出现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对其补救方案进行
国务院工程质保金是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
工程质量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 2、建筑工程应该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
《大连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简称安措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的费用。 第
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应该包括下列内容:中标工程名称、中标价格、工程范围、工期、开工及竣工日期、质量等级等。 对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也应当同时给予通知。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还应退还这些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法律依据】 《招投标法》第53条,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
违法分包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六十七条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
有下列内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材料和
砌筑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 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2、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原则; 3、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4、以合同为依据,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 5、坚持科学、公平、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 【法律依据】 《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