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对人员的要求: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罚款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常严重的会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
施工工程质量要求的内容有: 1、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2、若在自检的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立即整改,且在整改完成后提交竣工报告; 3、施工单位需自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检; 4、主体结构以及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工作应由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负责。 【法律依据】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
在建工程抵押需要预告登记。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 对共有房屋的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向共有人每人发一本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应当注明“共有”字样;按份共有的注明各自的份额。
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主要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等内容。 将有关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判定标准合并,吸收和补充相关内容。 【法律依据】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申请人需填写开立保函申请书并签章。提交保函的背景资料,包括合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提供相关的保函格式并加盖公章。提供企业近期财务报表和其它有关证明文件。落实银行接受的担保,包括缴纳保证金、质押、抵押或第三者信用保等。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招标要约价就是要约收购价的简称。所谓要约收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某一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公开收购要约的方式,以对该公司控股或者兼并为目的而取得该公司股份的行为。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九十条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九十一条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
市城管执法局有权利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在我国水利工程质量由由项目经理负责全面责任,即工程质量由法人负责。 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项目质量管理有关文件,组建相应的建设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开发项目质量管理责任制。 【法律依据】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各流域机构负责本流域由流域机构管辖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工程质量保修金,也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 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规定是: 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管理合同中约定。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建筑单位不能将工程发包、分配给个人,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分包给个人是违法行为。 《建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