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第168条规定了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八条,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苏州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如下: 1、政府公报; 2、互联网上的政府网站和各政府部门专业网站; 3、档案馆; 4、现行文件查阅中心; 5、行政服务中心; 6、政府设置的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公共信息亭的电子查询系统等公共信息终端; 7、政府机关主要办公地点设立的资料索取点、政务信息公开栏等场所或设施;等等。 【法律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一般情况下,物证是属于间接证据的。按照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来划分,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
因紧急避险而造成的损害,责任应该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
一般情况下著作权登记的地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法律依据】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民事诉讼时效变更为3年相关法律知识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新三板市场特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而新三板概念股也就是沪深股市中跟上述新三板市场中有关的股票。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二十七条,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昆山市周庄镇信息公开办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三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信息公开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规定,政府机关是信息公开义务人,应当依照本规定履行公开和提供政府信息的义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信息公开权利人,依照本规定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第五条规定,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全面、真实、
市政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 2、严重质量事故。 3、重大质量事故。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建筑法》第六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
执行管辖权异议可以上诉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
民事诉讼申诉撤诉的条件: 1、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内容明确的申请。 2、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目的必须正当、合法。 3、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 4、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最迟应在受诉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提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检察院反贪局办案流程: 一、受理案件的范围和案件来源。 二、立案前的审查和立案。 三、侦查。 四、侦查中的强制措施。 五、侦查终结。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二十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依照本规则第二章的规定由本院管辖的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有关犯罪的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也应当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