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干股可以随时取消吗
干股不可以随时取消。但是在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取消的。干股一般用作公司发起人的酬劳,有时也用于赠送职工。赠送干股应经董事会同意,因它涉及股东权益,造成股东权益的减少。
即使是不出资的干股股东,其股份权利也不应当受他人侵犯。
二、公司干股的股权如何分配
1、干股股东不享有完全的股权,仅享有部分股权;
2、干股股东享有红利分配权,解散时的剩余财产分配权、持有一定期限后享有转让的权利,但不享有表决权、查阅账簿权等参与决策的权利;
3、干股的盈余分配和清偿剩余财产的位序,均排在其他股票之后,只有在普通股,或优先股持有人的权利履行后,才享有对公司资产的拥有权。
4、赠送干股应经董事会同意,因干股涉及股东权益,造成股东权益的减少。如果所赠干股是超过公司实收资本所出,就会形成掺水股,使股价减少和每股收益减少。若以公司留成收益转作干股,等于是把对股东负债的留成收益转成公司资产,使每股权益降低,也会影响股票的市场价值。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公司法》第九十一条 【不得任意抽回股本】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2025-04-24 14:00
个人独资企业破产清算后的债务处理,需严格遵循《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法律框架下的具体处理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债务清偿的基本原则
投资人无限责任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第31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需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清算时,先以企业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投资人用个人其他财产(如存款、房产等)补充清偿。
家庭共有财产的特殊情形
若企业设立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如登记文件中注明),则需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债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8条)。
2025-04-24 13:57
公司债务转让给个人(即债务承担)需严格遵循法律程序,核心在于债权人同意和协议合法性。以下是具体操作指南和法律要点:
一、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51条:
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必须经债权人同意。未经同意,转让无效。债权人有权要求原公司继续履行债务。
2025-04-24 13:55
公司借款不还时,法人(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一般情形:法人通常不直接担责
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原则上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债务,法定代表人无需以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除非存在下述特殊情形)。
2025-04-17 16:51
2025-04-11 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