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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的价值是否一定要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

债权债务 2023-11-09 10:58 标签: 抵押物 被担保债权

一、抵押物的价值是否一定要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

抵押物的价值不是必须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也可以等于。我国法律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其抵押物的价值。

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过其余额部分。

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在设定抵押时,应保障抵押物的价值大于或等于其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否则不能设定抵押权。

二、一个抵押担保数个债权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一个抵押数个担保的清偿顺序是: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的比例清偿;如果登记的抵押权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受偿;未登记的,按债权的比例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姚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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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鲁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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