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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能办理生育津贴吗

法律顾问 2024-03-04 09:55 标签: 离婚 生育津贴

离婚本身并不影响已经怀孕或者已经生育的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权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因此,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即使已经离婚,女职工仍然有权享受生育津贴。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办理程序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可能会涉及到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如果生育津贴的支付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建议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相关权益的归属。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张向锋律师

张向锋律师

上海勤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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