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时,他们的保证责任承担方式主要取决于保证合同的约定。
首先,如果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每个保证人的保证份额,那么每个保证人将按照约定的份额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不能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超出其约定份额的保证责任。
其次,如果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份额,那么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个保证人都有可能被要求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的保证责任,具体取决于债权人的选择和保证人的保证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保证合同中是否约定了保证份额,保证人都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即使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份额,当某个保证人无法履行其保证责任时,其他保证人仍有可能被要求承担超出其约定份额的保证责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保证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那么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共同保证】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024-05-15 11:24
2024-05-15 11:20
2024-05-15 11:19
借款相关的事项必须明确记载借款日期,同时亦应表明该借贷协议为这次重新订立的协议,譬如,如在某一特定年份、月份及日子内向某人借款若干金额,则需在对应年份、月份及日子撰写借据,借以证明其真实性。 倘若对方未能依约偿还债务,凭藉此次重立的借据进行诉讼将会更为有利于维护自身权益。
2024-05-15 11:18
2024-05-15 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