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意味着,如果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在产假期间到期,用人单位不能简单地终止劳动合同,而是应当将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哺乳期满。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这也进一步确认了,在女职工产假期间合同到期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哺乳期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5-06-04 10:33
原单位未离职时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存在法律风险,但特定条件下可行(如非全日制用工、原单位同意且不影响原工作)。建议优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避免纠纷。
2025-06-04 10:29
2025-06-04 10:27
2025-06-04 10:25
2025-05-28 15:16
工作期间被人打伤是否算工伤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若因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受伤,可认定为工伤;若因个人矛盾或与工作无关的冲突受伤,则不属于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