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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时候会分割财产吗

婚姻家庭 2024-04-01 13:37 标签: 分割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公平分割。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民政局会直接介入财产分割的具体过程。实际上,财产分割通常是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或者通过法院诉讼来确定的。

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并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那么民政局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会依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来处理财产分割问题。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选择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争议,并由法院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张黎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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