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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要求清算退股吗

公司法务 2024-04-18 10:14 标签: 清算退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股份只可进行转让交易,不可进行撤资退出。
然而,小股东拥有自主权,他们有权决定是否将自身持有的股份进行转让,或者选择提出让公司按照合理估值收购其股权的要求。
以下为具体情况说明:
当出现下述任何一种情况时,那些在股东大会上投出反对票的股东有权通过申请的方式,请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合理的价格收购他们的股权:
(1)如果公司连续五年都未能依照法定程序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同时这五年中公司持续实现盈利,且满足本法各项有关分配利润的条款;
(2)若公司存在合并、分立,或涉及重大资产转让等重要事宜,等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刘恺律师

刘恺律师

辽宁法朝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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