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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退出的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法务 2024-04-30 09:44 标签: 股东

已经退出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仍可能需要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如果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即使该股东已经退出,也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样地,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那么该股东在退出后仍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已经退出的股东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其在作为股东期间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并且是否给公司、其他股东或公司债权人造成了损失。如果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并导致损失,已经退出的股东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 【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涂慧茗律师

涂慧茗律师

北京市隆安(重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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