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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是否可以进行庭前调解

婚姻家庭 2024-06-11 09:52 标签: 庭前调解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双方应先经过庭前调解这一环节,方可继续进入审理阶段。
也就是说,庭前调解是每个离婚诉讼必不可少且必须经历的流程。
婚姻关系一旦一方提出解除,可有相关组织进行调停解决,若调停无果,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而人民法院在受理这类离婚案件后,优先进行调解工作,若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挽回,调解则失去效力,人民法院将依法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罗志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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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民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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