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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行为可以作为判定离婚的依据吗

婚姻家庭 2024-06-24 08:37 标签: 遗弃

当涉及到遗弃问题导致离婚判决时,需明确指出,在婚姻生活中,任何一方可通过相关组织寻求调解,亦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若夫妻中的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人民法院应针对该诉案展开相应的调解工作;
当然,若感情已经达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调解无果的话,人民法院在此情况下应准许离婚。
若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经过调解仍无明显改善,人民法院也应对此情形做出准予离婚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邹泽宇律师

邹泽宇律师

辽宁卫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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