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股权转让原股东还有债务吗

公司法务 2024-07-19 08:48 标签: 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通常不再承担公司债务的责任。这是因为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如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协议规避其义务、逃避债务,或者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股权转让前债务由原股东全部承担,那么原股东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 【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翁万善律师

翁万善律师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 婚姻家庭 劳动工伤 合同纠纷 医疗纠纷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精选法律百科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