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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房产纠纷 2024-08-21 09:15 标签: 房屋买卖合同

购房者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如果因为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等)导致购房者无法实现购房目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2.卖方明确表示或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如果卖方明确表示或者通过行为表明不履行交付房屋等主要债务,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

3.卖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若卖方迟延履行交付房屋等主要债务,且在购房者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购房者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解除合同。

4.卖方有其他违约行为:如果卖方有除上述情形外的其他违约行为,导致购房者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购房者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解除合同。

5.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如果由于卖方的原因,导致购房者在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仍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张龙律师

张龙律师

江苏敬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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