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债务并不能简单地撇清给一个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意味着在离婚过程中,双方需要共同面对并解决债务问题。共同债务的认定主要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虽然法律规定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经过人民法院确认,可以约定由一方承担更多的债务。然而,这样的协议并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有权向另一方主张债权。
此外,如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应由该个人负责偿还,另一方无需承担此债务。个人债务的认定包括但不限于婚前个人债务、未经对方同意的资助或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6-01-24 15:55
离婚后若一方不履行协议,需根据协议性质选择法律途径维权。若为自行签订的离婚协议书,需先起诉要求履行;若为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2026-01-24 15:09
2026-01-24 14:57
2026-01-24 08:50
一、冷静期内的法律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为冷静期。在此期间,您可直接携带身份证件前往原登记机关撤回申请,无需对方同意。
二、不同阶段的处理方式
(1)冷静期内(30天):
单方即可撤回:只需携带身份证到民政局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建议同步做好沟通:可邀请共同亲友或专业婚姻咨询师协助调解。
2026-01-23 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