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权属于公民的什么权利
劳动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要求提供参加社会劳动的机会和切实保证劳动取得报酬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二、劳动权的基本内容都有哪些
根据各国宪法及国际人权公约的规定,劳动权的内容主要包括:
1.免于奴隶制和类似的习俗。
在传统的意义上,劳动一直被作为谋生的手段。现在的国际社会,已经认识到劳动与人的尊严之问存在着内在联系,把劳动的概念提升为人的价值、社会需求以及自我实现和人的个性发展的手段。而奴隶制下,奴隶的劳动是被强制的,并处于受剥削的地位。更为关键的是,奴隶根本不被作为人看待,因此,奴隶制建立在对奴隶作为人的尊严的否定基础上。因此,消除奴隶制及类似习俗,不仅有助于人的彻底解放,而且有助于确保人享有工作的自由。
2.免于强迫和强制劳动。
这实际上是要求公民从事的劳动必须建立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以使劳动不侵犯公民的自由和尊严。但并非所有的非基于公民纯粹自愿的劳动都构成强迫和强制劳动,如:作为公民正常义务一部分的工作或劳务;战争或灾害等紧急情况下以及一般来说可能危及居民的生存或福利的任何情况下所从事的工作或劳务;作为为社区利益而从事的轻微社区劳务的一部分,都不被作为强制和强迫劳动对待。
3.择业自由。
指选择职业、工作场所、工作或其他有报酬活动的自由。其用意不仅在于保护公民的劳动消极地不受强制和强迫,更在于保障公民的劳动权通过公民的积极追求来实现。在关于择业自由的限制中,有一套旨在防止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在某种条件下工作的规定,如规定最低就业年龄、禁止雇用妇女和儿童从事某种工作等。
4.获得免费就业服务的权利。
指寻找工作者有自由得到信息、指导和帮助的权利,以便能够找到适当的工作。为此,国家有义务维持并确保维持免费的公共职业介绍所。在此方面,《欧洲社会宪章》明确规定,国家有为所有工人建立和维持免费就业服务的义务。
5.就业权。
即严格意义上的工作权。从一般意义上讲,个人享有就业权就意味着国家应承担保障个人就业的义务。但在实际上,作为劳动权之核心的就业权,无论是国内宪法还是国际公约都没有将其作为个人可向国家请求的具体权利,因而不能理解为,人人有获得或被给予工作的权利,并将事实上的充分就业作为个人就业权实现与否的评价标准。国家在保障个人就业权实现上所承担的仅仅是政治或道义上的义务,宪法关于劳动权的规定仅仅具有方针条款的性质。
6.就业保护的权利。
指实际上已经就业的人应受到关于维持和保护劳动关系的法律和其他安排的保护的权利。其内容主要包括:不被任意或不公正的解雇的权利;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和不可侵犯性方面的权利等。为此,国际劳工组织在《关于雇主主动终止雇用公约》中规定了关于终止雇用前和终止雇用时的程序、对终止雇用提出上诉的程序、解雇补贴和其他收入保护方面应遵循的规则。
7.免于失业的保障权。
这一权利的核心思想是要求国家负有宣布并实行旨在促进充分、自由、高度、稳定和生产性就业的积极政策的义务行为的规则,换句话说就是,国家负有推行消除失业的政策的具体义务。
8.劳动报酬权。
指劳动者按照自己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取得报酬的权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约定报酬权,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中约定劳动报酬;二是法定报酬权,通过法定标准,如最低工资标准、实际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标准等,对劳动者的利益给予一些基本的保障。
9.休息权。
指劳动者在法定的工作时间之外获得休息休假的权利。休息权与工作权密切相关,是工作权的必要前提。每个劳动者的时间可划分为两部分: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休息权的宗旨就是保护劳动者在休息时间免于履行职业劳动义务,使劳动者的体力和精力得以恢复,保持身体健康,以便继续劳动,并能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休息权也使劳动者有充分的自由支配时间,料理家务,教育子女,学习知识,娱乐休闲,实现自我的全面发展。
10.参加和组织工会权。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参加和组织工会是公民集会、结社自由的直接体现。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通常处于个体弱者地位,为克服这一弊端,法律赋予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权,使劳动者由分散走向团结,由弱小走向强大,通过集体的力量与用人单位保持地位上的平等,保障其他劳动权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版)》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2025-04-30 14:29
试用期员工依法享有请假权利,请假需遵循用人单位制度流程,用人单位不得因试用期身份剥夺员工合法休假权。若请假遭无理拒绝或因此被违法辞退,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平等保护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休息休假权,试用期员工与正式员工权利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权益受完整保护。
具体休假类型:
病假:凭医疗机构证明可申请,工资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80%)。
事假:用人单位可自主规定是否批准及是否扣薪,但不得禁止合理事由(如直系亲属重病、紧急事务)。
法定假:婚假、产假、丧假等依法带薪,试用期员工同等适用(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2025-04-30 14:26
空白劳动合同通常无效,但司法实践中可能结合实际情况(如双方实际履行合同内容)认定部分有效或视为有效。即使合同被认定无效,劳动者仍有权主张劳动报酬等权益。
空白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对劳动者:
用人单位可能事后填写不利于劳动者的条款(如降低薪资、延长工时);
劳动者在争议中举证困难,需依赖其他证据(如工资流水、考勤记录)证明实际约定。
对用人单位:
可能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未签完整合同);
若合同被认定无效,仍需支付劳动报酬并承担工伤、社保等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
2025-04-30 14:2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以“无过失性辞退”(如不能胜任工作)或“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合同。但合同到期终止属于法定终止情形,需结合伤残等级处理
一至四级伤残(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需保留劳动关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至退休,合同到期不得终止。
五至六级伤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除非职工本人提出终止,否则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合同。合同到期后,劳动关系仍应维持。
七至十级伤残(轻度伤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合同到期可以终止,但用人单位需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2025-04-25 17:26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长期限在法律上无明确限制,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但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可能需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协商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法律未设定最长期限。实践中常见合同期限为1-5年(如3年或5年),但双方也可根据实际需求签订更长期限(如10年或以上)。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转换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应当订立或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且劳动者不存在严重违纪、不胜任工作等法定解除情形,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的。
提示:若用人单位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拒绝续签,可能构成违法解除,需承担赔偿责任。
2025-04-24 10:47
工伤职工辞职是否享有经济补偿金需分情况讨论:
主动辞职:若用人单位无过错(如未拖欠工资、未违法用工),通常无经济补偿金;但若因用人单位过错(如未缴社保、未提供劳动保护等)被迫辞职,可主张经济补偿金。
被动辞职或协商解除: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伤残待遇:无论辞职原因,若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等级,离职时可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