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建设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主要依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施工情况。具体如下:
开工时间的确定
1.合同约定:合同一般会对建设工程的开工时间予以确定。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开工日期,且该日期符合实际情况,则以此日期为开工时间。
2.开工通知: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开工日期,或者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开工通知发出时开工条件尚不具备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确定为开工日期。如果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实际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时间。如果承包人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开工时间。
3.其他证明:如果既无开工通知也无其他相关证明能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可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为开工日期,或者通过其他证据如施工日志、监理记录等来确定实际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的确定
1.竣工验收合格: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如果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而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擅自使用:如果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特殊情况
在确定开工、竣工时间时,还需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如工期顺延等。如果因发包人拖延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迟延提交施工图纸、场地及原材料、变更设计等行为导致工程延误的,且建设施工合同明确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签证确认的,经审查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签证确认,但其有证据证实在合同约定的办理期限内向发包人主张过工期顺延,或者发包人的上述行为严重影响施工进度的,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认可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的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026-05-26 15:56
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在投标有效期内(或有效期满后协商同意的期限内)签约,招标人有权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招标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签约,中标人除了可以要求退还保证金,还可以主张招标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相应损失。
2026-05-12 17:04
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对现场现状、招标文件载明的招标范围、双方沟通记录等材料做好留存,必要时可以做公证,为后续维权提供依据。
避免违规调整内容:协商调整时不得改变工程的核心质量标准、主体工程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否则调整后的补充协议可能被认定无效,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及时维权追责:如果因招标人过错产生损失,不要拖延,协商不成及时通过投诉或者诉讼途径主张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026-04-13 14:51
务必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并确保合同内容与招投标文件一致,这是保障项目合法启动、避免保证金损失和法律风险的关键一步。
2026-03-03 14:07
具体执行中需结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及行业细则,确保合规性。招标程序应公开透明,防范法律风险。
2026-01-19 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