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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执行期内内可以同意转让吗

公司法务 2024-09-25 09:49 标签: 股权执行期

公司股权在执行期内可以同意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同时,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意味着,在股权执行期内,只要符合上述条件,股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

具体来说,如果股东希望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那么这种转让是自由的,无需其他股东的同意。但如果股东希望将其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那么就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此外,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等待其他股东的答复。如果其他股东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则视为同意转让。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那么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则也视为同意转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杨金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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