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如何约定返还

建筑工程 2024-10-21 08:48 标签: 建筑工程质量 保证金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应当在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质量、拨款和结算、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等条款。因此,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应明确约定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方式和时间。

具体来说,可以约定达到某个期限后一次性返还,也可以约定到一定期限后分期返还。质量保证金一般是约定在工程款结算时扣留相应的比例与数额。在返还时,是否支付利息也需要明确约定,以防止发生争议。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保修金的返还建议约定为“保修金在工程竣工后一定期限内(如2年)的某个时间点(如7个工作日内)返还”,而不要直接约定为“保修期满后返还”。因为法律规定的工程保修期最长为建筑主体设计使用年限,如果直接约定保修期满后返还,可能会引发不必要的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王淼律师

王淼律师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 公司法务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经济纠纷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精选法律百科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