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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确认的债权是不是可以产生代位权

债权债务 2024-11-13 09:12 标签: 债权 代位权

首先,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这是债权人为了保障自己权益而采取的一种法律手段。

然而,代位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以及相关规定,代位权的行使条件包括: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确定;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在这些条件中,第一个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确定”是至关重要的。这意味着,债权人的债权必须经过法律确认,且不存在任何争议。如果债权尚未经过确认,或者存在争议,那么债权人就无法行使代位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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