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工伤后误工费怎么赔偿

劳动工伤 2024-11-29 08:47 标签: 工伤 误工费

因工伤而耽误工作的,一般没有误工费,但是在接受治疗的期间会有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是按照职工的原待遇标准来支付的,且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进行支付,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误工费是人身损害赔偿中的项目,而工伤赔偿中关于工资的项目是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给职工,支付标准则是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

工伤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应当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而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乘误工时间

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乘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林孟晓律师

林孟晓律师

浙江瓯信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劳动工伤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精选法律百科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