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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才能算是拖欠工资

劳动工伤 2024-12-13 09:13 标签: 拖欠工资 劳动工伤

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时间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就构成了拖欠工资。

具体来说,拖欠工资的情形包括:

超过约定支付日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工资支付的具体日期,那么超过这个日期未支付工资就构成拖欠。

未在规定时间内结算: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具体的支付日期,则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未发放即构成拖欠。

未按时支付工作任务完成后的工资:对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未在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后支付工资,也构成拖欠。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未付清工资: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如果未一次性付清或者未约定在下个工资支付周期付清工资,同样构成拖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黄玉矛律师

黄玉矛律师

广西国观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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