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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期间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工伤 2024-12-17 15:04 标签: 病假 解除 劳动合同

在病假期间,如果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你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权益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如果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数额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如果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同样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如果单位在病假期间要解除劳动合同,你需要确保单位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你并支付了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如果单位没有这样做,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张旭沐律师

张旭沐律师

江苏时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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