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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没有签合同可不可以随时离职

劳动工伤 2024-12-23 12:02 标签: 临时工 离职

临时工没有签合同可以随时离职,但建议提前告知用人单位以便双方进行工作交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一规定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即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尽管上述规定提供了临时工离职的灵活性,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临时工的工作性质并非纯粹的非全日制,或者双方实际上履行的是全日制用工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双方的关系可能被视为全日制用工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临时工离职时应遵循全日制用工的离职规定,即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按照单位规章制度或双方约定办理离职手续。

对于临时工而言,虽然法律允许在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随时离职,但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最好还是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临时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在离职时,临时工也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工作记录、工资条等,以备不时之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张迪律师

张迪律师

黑龙江瀛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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