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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员工能和两个单位签劳动合同吗

劳动工伤 2024-12-24 14:38 标签: 员工 两个单位 劳动合同

一个员工原则上不可以和两个单位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表明,原则上,一个员工不能同时与两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但是,也有例外情况。如果两家用人单位都同意,且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那么这种双重劳动关系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但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在任一单位的工作受到影响,或者用人单位提出异议并要求改正,劳动者必须及时改正,否则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两家用人单位都同意,劳动者在两家单位的工作也必须能够独立进行,不能互相影响。如果劳动者因为同时在两家单位工作而导致无法完成任一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对任一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那么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一个员工能否与两个单位签劳动合同,取决于两家用人单位的态度以及劳动者的工作情况。如果劳动者能够确保在两家单位的工作互不影响,且两家单位都同意,那么可以签订两份劳动合同。但如果其中一家单位不同意或者劳动者的工作受到影响,那么就不能同时与两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陈大磊律师

陈大磊律师

广东常成(高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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