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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和工资不一样怎么赔偿

劳动工伤 2025-03-04 14:45 标签: 合同 工资 不一样
一、结论先行

核心处理路径: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的,需补足差额并可能支付经济补偿。

具体操作:

补发工资差额(合同工资 - 实际工资的差额部分);

主张经济补偿金(若因工资差异导致离职,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补1个月工资);

追缴社保差额(若用人单位按低于实际工资的标准缴纳社保,需补缴差额)。

二、赔偿标准及法律依据1. 补发工资差额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操作要点

差额计算:以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为基准,实际发放工资低于合同标准的差额部分需全额补发。

追溯时效:可追讨过去2年内的工资差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

举证责任:劳动者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银行流水、工资条)等证据证明差额存在。

示例

合同约定月薪1万元,实际每月发放8000元,用人单位需补发每月2000元差额。若已拖欠6个月,需补发1.2万元。

2. 经济补偿金(N倍月工资)

适用情形

若用人单位长期(如超过3个月)未足额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计算规则

每满1年工龄支付1个月工资;

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算;

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示例

工作3年7个月,月薪1万元,经济补偿金为:4个月×1万元=4万元。

3. 社保补缴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86条: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的,由社保机构责令补缴。 

操作要点

社保缴费基数应以实际工资(包括奖金、津贴等)为基准,而非合同工资;

用人单位按合同工资(低于实际工资)缴纳社保的,需补缴差额部分的社保费用(含单位+个人部分)。
示例

合同工资5000元,实际工资1万元,用人单位需按1万元标准补缴社保(差额部分需补缴单位承担的20%和个人承担的8%)。

三、维权步骤1. 固定证据

关键证据清单

证据类型具体形式作用说明劳动合同书面合同原件/电子版证明约定工资标准工资发放记录银行流水、工资条、个税申报记录证明实际工资低于合同标准沟通记录邮件、微信、录音(需合法取得)证明用人单位承认工资差异社保缴费记录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明细证明社保缴费基数不符2. 协商或投诉

优先协商: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补发要求(留存邮件、书面函件);

投诉渠道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后,劳动监察部门可责令限期支付(《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社保稽核部门:举报社保缴费基数不符,要求补缴。

3. 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请求

① 补发工资差额;

② 支付经济补偿金;

③ 补缴社保(仲裁委可能移交社保部门处理)。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第5条:工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需先申请仲裁。 

时效: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

四、风险提示

合同陷阱

若合同约定“工资包含绩效/补贴等浮动部分”,需明确约定底薪金额,否则可能被用人单位利用模糊条款规避责任。

举证难点

用人单位可能以“合同工资为税前工资”“实际工资包含补贴”等理由抗辩,需提前在合同中明确工资结构。

执行风险

若用人单位拒不执行仲裁裁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36条)。

五、法律条文援引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38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社会保险法》第86条:社保补缴的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仲裁时效规定。

总结:合同工资与实际工资不符的本质是违约行为,劳动者可通过协商、投诉、仲裁等方式维权,核心是固定证据并明确法律诉求。建议同步咨询劳动法专业律师,制定个性化维权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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