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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的格式条款

合同纠纷 2025-03-18 14:53 标签: 合同无效 格式条款

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在特定情形下会被认定为无效,主要包括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提供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或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以及特定的免责条款无效情形。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仔细审查条款内容,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

格式条款若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即公序良俗),该条款将被认定为无效。例如,利息超过法律规定的借贷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或因歧视特定人群而设立的租房合同条款,均因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2.提供方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或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能通过条款免除或减轻其应承担的主要责任,也不能加重对方的责任或排除、限制对方的主要权利。此类条款明显不利于对方当事人,违背了公平原则,应属无效。例如,运输合同中规定无论何种原因运输公司均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条款,或手机买卖合同中要求消费者自行承担所有检测费用和往返运费的条款,均因不合理地免除提供方责任或加重对方责任而无效。

3.特定的免责条款无效情形

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人身安全是基本权益,任何免除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责任的格式条款均不被认可。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也无效。若允许此类免责条款存在,将严重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段海宇律师

段海宇律师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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