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单位不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劳动工伤 2025-03-18 16:03 标签: 单位 不续签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法不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2N)。若合同到期且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但用人单位拒绝续签的,同样适用2N赔偿标准;若用人单位合法终止合同(如劳动者主动不续签或存在过错),则无需赔偿。

一、核心规则解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续签与赔偿规则,需结合《劳动合同法》第14条、46条、47条、87条综合判断,分以下情形处理:

用人单位必须续签的情形(劳动者符合法定条件):

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签;

劳动者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用人单位用工满1年未签订书面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

用人单位违法不续签的后果

若劳动者符合续签条件,用人单位拒绝续签的,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需支付2N赔偿金(N=工作年限×月工资)。

例外:劳动者主动不续签,或用人单位维持/提高劳动条件而劳动者拒绝续签,用人单位无需赔偿。

合法终止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存在严重过错(如严重违纪、犯罪等);

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且单位无过错;

合同到期后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二、赔偿标准与计算公式(一)违法不续签:赔偿金=2N

N(经济补偿金)计算规则

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支付0.5个月,满6个月不满1年按1个月计算;

月工资标准: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含奖金、津贴,不超当地社平工资3倍)。

示例

工作5年8个月,月工资1万元 → N=6个月工资,赔偿金=2×6×1万=12万元。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违法解除赔偿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计算规则)。

(二)合法终止:无需赔偿

劳动者主动不续签

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条件,劳动者仍拒绝续签的,无补偿;

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不续签的,需支付N倍经济补偿。

劳动者存在过错

如严重失职、犯罪等,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合同且无需赔偿。

三、关键操作指引1. 维权步骤

第一步:确认是否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如连续工作年限、合同次数);

第二步:收集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续签沟通记录);

第三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2N赔偿金;

第四步:不服仲裁结果,15日内向法院起诉。

2. 风险提示

时效限制:劳动仲裁需在争议发生(合同终止)后1年内提出;

证据不足风险:若无法证明用人单位违法不续签,可能败诉;

协商陷阱:谨慎签署“自愿离职协议”或“协商一致解除”文件,避免丧失赔偿权。

四、典型案例

案例1:某员工连续签订2次固定期限合同,第三次到期后单位拒绝续签。

裁判结果:单位违法终止,赔偿2N(工作8年,月薪1.2万 → 赔偿19.2万元)。

案例2:合同到期后单位降低薪资,员工拒绝续签。

裁判结果:单位支付N倍经济补偿(工作3年,月薪8000元 → 补偿2.4万元)。

五、法律条文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14条(无固定期限合同订立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经济补偿适用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违法解除赔偿标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1条(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

总结:用人单位不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核心在于判断终止行为是否合法。劳动者需及时固定证据,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月工资制的,企业应当每月按照依法制定的内部工资支付制度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工资发放日如遇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支付。 实行年薪制的,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比例定期支付工资。 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张琴律师

张琴律师

四川开山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建筑工程 刑事辩护 金融证券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精选法律百科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