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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变更员工有经济补偿吗

劳动工伤 2025-06-04 10:29 标签: 公司名称变更 经济补偿

单纯公司名称变更通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若变更伴随劳动合同主体或劳动条件实质性变动,员工可主张经济补偿。


详细分析



一、单纯名称变更无需补偿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履行。例如,公司从“A公司”更名为“B公司”,若员工的工作内容、薪资、地点等劳动条件未变,员工无权仅因名称变更要求补偿。 


二、特殊情况下的补偿情形



劳动合同主体实质性变更


若公司名称变更伴随合并、分立、业务转移等导致劳动合同主体变动(如原公司注销或并入新公司),员工不同意与新主体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参考案例:张某某因原公司更名后被安排至新公司,法院认定其非本人原因导致劳动关系变动,合并计算工作年限后支持补偿金主张。


劳动条件实质性变更


若公司借更名之机降低薪资、变更岗位或工作地点(如跨市搬迁未协商),构成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员工可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


因更名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若公司更名后停止经营或转型,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且未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标准


若符合补偿条件,按员工工作年限计算:

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

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维权建议



协商优先:与公司沟通确认是否仅名称变更,或存在其他劳动条件调整。



保存证据:留存原劳动合同、工资记录、变更通知等,证明劳动关系及权益受损事实。



仲裁或诉讼:若协商未果,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补偿金或赔偿金。


提示:名称变更本身不触发补偿,但需警惕借更名掩盖裁员、降薪等行为,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胡春华律师

胡春华律师

广西翔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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