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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行为范围的界限以什么界定

债权债务 2025-12-11 11:56 标签: 撤销权 行为范围 界限界定
行为范围的法定类型

无偿转让财产

例如:债务人将房产赠与他人、免除他人债务等行为,无论受让人是否知情,均可撤销(《民法典》第538条)。

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

低价转让:交易价格低于市场价70%(参考《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4条);

高价收购:收购价格高于市场价30%;

需结合交易背景、市场价格评估报告等证据综合判定。

放弃债权担保或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

例如:债务人放弃对第三方的抵押权、质押权,或同意延期还款损害债权人利益。

二、损害后果的认定标准

影响债权实现

债务人的行为导致其责任财产减少,致使债权人到期债权无法实现(如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需提供债务人资产负债表、银行流水等证明其偿债能力下降。

因果关系

债权人需证明债务人行为与债权受损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而非其他因素(如市场风险、经营亏损)。

三、例外排除情形

合法正常经营行为

债务人以合理价格转让资产用于维持正常生产经营,且未恶意损害债权人利益(《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4条);

举例:企业为支付员工工资低价出售库存商品。

人身专属权益

抚养费、赡养费、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不得作为撤销对象(《民法典》第535条)。

公序良俗保护

公益性捐赠(如向灾区捐款)一般不适用撤销权。

四、实务操作要点

举证责任分配

债权人需证明:①债务人存在可撤销行为;②行为损害债权实现;

债务人可抗辩:①交易符合商业惯例;②已保留必要财产维持经营。

时效限制

1年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民法典》第541条);

最长5年: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5年,撤销权消灭。

司法介入标准

法院可依职权调取交易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文件等,辅助判断价格合理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王志强律师

王志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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