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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否优先受

经济纠纷 2026-04-01 15:17 标签: 补偿金 经济 优先
一、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法定情形

在以下两种法定的清偿程序中,经济补偿金被明确规定为优先清偿的债权:

企业破产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第一顺序: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这里的“补偿金”明确包含了经济补偿金。因此,在企业破产时,经济补偿金作为职工债权,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如一般的银行贷款、经营债务等)受偿。

优先权的相对性: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优先权是相对于“普通破产债权”而言的。如果破产企业的财产上设立了抵押权、质押权等担保物权,那么担保权人对该特定财产的变现价款享有“别除权”,其受偿顺序优先于包括经济补偿金在内的所有职工债权。

公司解散清算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公司清算后的财产按以下顺序清偿:

清算费用;

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所欠税款;

公司债务。

此处的“法定补偿金”同样包括经济补偿金。因此,在公司非破产的解散清算中,经济补偿金也处于优先清偿的顺序。

二、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一般情形

在企业并未进入破产或清算程序,但因其他债务被多个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即普通执行程序)时,情况则不同:

此时,经济补偿金在法律性质上属于一般债权(普通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财产分配的规定,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或者按债权比例分配。

在这种情况下,经济补偿金不具有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如货款、借款)受偿的效力,需要与其他债权人平等参与分配。

三、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了解优先权后,其计算基数也至关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计算方式: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月工资定义: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是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之前的工资总额。

封顶规则: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给您的建议:

如果用人单位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资不抵债,您应尽快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确认经济补偿金债权,并取得生效法律文书。一旦用人单位进入破产或清算程序,您可以凭生效文书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主张其作为职工债权的优先受偿地位。同时,注意保留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关键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钟小燕律师

钟小燕律师

浙江知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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