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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公婆追债该怎么处理

债权债务 2026-06-22 14:02 标签: 离婚 公婆 追债

处理这类问题的核心是先界定这笔债务的性质,不是公婆主张的所有债务都需要你们(或你)偿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判断标准如下: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这笔债务符合上述条件,即使已经离婚,公婆作为债权人有权追讨,你也需要承担对应还款责任。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无需偿还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是丈夫一方私自借债、未用于家庭生活,或是虚构债务、违法犯罪产生的债务,你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具体实操处理建议

先核对债务真实性,固定证据

要求公婆出示明确的债权凭证,比如借条、转账记录等,核对债务的形成时间、金额、款项用途:如果债务是你婚前形成、或者是丈夫婚前个人债务,你只需要在继承丈夫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没有继承则不需要偿还);如果根本没有实际转账、只有借条,大概率是虚构债务,法律不会支持对方的主张。

协商沟通明确责任

如果确实是真实合法的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和公婆协商还款方案:按照离婚时你们对债务的约定划分责任,如果离婚协议已经对债务做了分割,你偿还超过自己份额的部分,可以向另一方追偿;如果离婚时法院已经对债务做出处理,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即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就算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已经处理了财产分割,债权人确实有权主张债权,但你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应对不合理追债的方式

如果公婆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你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你可以明确拒绝对方的要求;如果对方持续骚扰、影响你的正常生活,可以保留好骚扰的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据,必要时报警处理;如果对方已经向法院起诉,你需要积极应诉,在举证期限内提交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据,等待法院判决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易冬生律师

易冬生律师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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