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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遇上对方有债务要怎么解决

债权债务 2026-07-01 09:43 标签: 离婚 债务 解决
第一步:先明确债务性质,这是处理的核心前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结合法律规定,债务分为两类,处理规则完全不同:

属于对方个人债务的情形

满足以下任意一种,都不需要您共同承担:

债务是对方婚前就已经欠下的

对方以个人名义所借,没有您的签字、追认,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对方和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规定,这类主张不会被法院支持

对方因为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同样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也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您无需偿还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只要符合以下任意一种,就需要共同偿还:

您和对方共同签字、或者您事后追认过的债务

对方以个人名义借债,但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比如购置家用、支付孩子学费、家人医疗费等日常开销)

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比如双方一起开店、共同投资所负的债务

第二步:不同债务的具体处理方式

如果认定为对方个人债务

您不需要承担任何清偿责任,在离婚诉讼中可以直接举证主张该债务和您无关,法院也不会要求您分担。

如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您可以参考以下操作:

先尝试和对方协商分担比例,协商结果可以写入离婚协议

如果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在离婚诉讼中明确双方的分担比例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即便离婚协议或者法院文书已经确定了双方的分担比例,债权人仍然可以向您主张还款;您偿还之后,可以依据约定向对方追偿,法院会支持您的追偿请求。

给您的实操风险防范建议

首先整理证据:梳理债务的借款时间、用途、您是否知情签字,保留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的证据(比如您双方长期分居的证明、家庭收入足够覆盖日常开销不需要举债的证明、对方借款用于个人挥霍/违法活动的证据等)。

如果对方虚构债务,您一定要在诉讼中及时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核查债务的真实性,虚假债务不会得到法律认可。

如果您已经提前替对方偿还了本应由其承担的个人债务,您可以保存好转账、还款凭证,离婚时向对方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郭智敏律师

郭智敏律师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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